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建议
索引号: | ZDDBG22417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247 |
发布机构: | 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建议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贵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函》(陕人社函[2017]14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及我厅职责,对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按照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责任不在我厅。建议第一条修改为:“对公路、城际铁路、汽车站、码头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转包或将工程肢解发包;禁止施工单位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二、第二条建议修改为:“......禁止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施工单位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三、第三条将“总责任”修改为“主体责任”。
四、第六条修改为“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和管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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